原則上各種警察業務主管機關,皆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唯獨『司法警察』,因涉及司法獨立的問題,而將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歸於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主管,由法官或檢察官指揮,協助辦理偵辦犯罪相關事務。
警察身為人民保母,當然與民眾接觸機會多,常常需要出外巡邏、臨檢等外勤工作,維持治安與維護社會秩序,以保護人民;法警則是在法院維持秩序或者值班待命,與警察相比,處理內勤工作居多,更不可能在路上看見法警在執勤。雖然都是『警察』,但所負責之工作及考試類型其實是南轅北轍的。
工作性質可分為院方及檢方,院方負責輔助法官審判之司法警察事務,檢方負責輔助檢察官犯罪偵查之司法警察事務,簡單來說,就是在法院或地檢署開庭時維持法庭秩序,故須配合開庭時間工作,看管暫押於法院拘留室的犯人,及押解犯人至監所的看守工作,並協助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警衛等有關司法警察之事務,故多半以男性擔任,而女性法警則多任職於內勤工作。以下簡述院方及檢方之工作:
1. 法院法警:
II. 關於所屬法院法警室職掌事項之彙辦及核轉事項。
III. 其他有關法警及長官交辦事項。
2. 檢察署法警:
II. 值庭、拘提、搜索、扣押、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
III. 關於值勤、警衛及安全之防護。
IV. 其他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
法警因工作地點位於法院或檢察署,跟位於第一線待命的警察相比,較穩定及單純,雖警察薪水較高,但法警不須24小時輪值,念書時間相對較多,許多在職的法警會繼續準備三等考試,不僅升遷快速,還有更優厚的待遇等著領。法警月薪約4萬元左右,如再加上加班費,待遇比一般民間好上許多,也可透過法院內部考試或各機關公開甄選,升任執達員或書記官、執行員,輕鬆做個法院裡的上班族!
八德公職輔考中心,呂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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