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分類:△ 司法特考、初考 (17)
- Feb 07 Thu 2013 00:55
賀!!命中102年交通初考行政!!
- Oct 16 Tue 2012 00:39
★102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 - 缺額公告(含報名與考試日期)
- Jun 11 Mon 2012 10:18
102年初考交通行政必勝攻略出爐囉! (首度招考)
- May 30 Wed 2012 00:01
102年交通行政特考 VS 農田水利會招考
27、28這兩天員工旅遊,所以無法一如往常迅速回覆考朋友們的問題,實在感到很不好意思。
綜合這兩天朋友們所詢問的問題主要是圍繞在:該如何選擇【交通行政特考 VS 農田水利會】這兩個職務的考試。
- Mar 06 Tue 2012 00:25
司法特考三等【心理測驗員】考科、工作 ~
司法特考三級 – 心理測驗員
99年「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三讀通過後,需於五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司法院為應101年6月成立之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業務用人需要,建議新增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類科,其主要考量係認為少年事件之處裡,係以個案為主體,為強化個案輔導之正確性,適度運用心理測驗有助於對少年智力、性格、心理之了解,以決定合適之輔導方向,實有增設專業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之必要。後續也將持續關注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後,有關法官數量與品質等問題。
- Mar 05 Mon 2012 09:43
司法特考三等【心理輔導員】考科、工作 ~
司法特考三級 – 心理輔導員
99年「少年及家事法院組織法」三讀通過後,需於五年內在北、中、南、東地區各成立一所少年及家事法院。司法院為應101年6月成立之台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業務用人需要,建議新增三等考試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類科,其主要考量係認為少年事件之處裡,係以個案為主體,為強化個案輔導之正確性,適度運用心理測驗有助於對少年智力、性格、心理之了解,以決定合適之輔導方向,實有增設專業心理測驗員及心理輔導員之必要。後續也將持續關注少年及家事法院成立後,有關法官數量與品質等問題。
- Oct 13 Thu 2011 16:31
警察特考【一般警察】考科、工作簡介
現行的警察特考分為3月的「基層警察特考」及6月的「警察特考」,兩次考試不管是一般生或是警校生皆可報考,雖有兩次的報考機會,但卻要與警校生一同競爭,而使得一般生所佔優勢並沒有那麼大。
- Oct 13 Thu 2011 16:21
其它特考【警察】考科、工作簡介
現行的警察特考分為3月的「基層警察特考」及6月的「警察特考」,兩次考試不管是一般生或是警校生皆可報考,雖有兩次的報考機會,但卻要與警校生一同競爭,而使得一般生所佔優勢並沒有那麼大。
- Oct 13 Thu 2011 16:19
其他特考【調查局】考科、工作簡介
法務部調查局以請辦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並為遂行本局各項工作任務,依法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從事反制中共滲透、掃除黑金、檢肅貪瀆、查緝毒品、防制重大經濟犯罪及洗錢犯罪等業務,所涉知能十分廣泛,各專業領域人才之考選、培育及職能提昇,對於本局防制多變犯罪型態的功能上,具有相當重要地位。
- Oct 12 Wed 2011 10:18
司法特考四等【法警】考科、工作簡介 ~
原則上各種警察業務主管機關,皆隸屬於內政部警政署,唯獨『司法警察』,因涉及司法獨立的問題,而將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歸於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主管,由法官或檢察官指揮,協助辦理偵辦犯罪相關事務。
- Oct 12 Wed 2011 10:17
司法特考四等【執行員】考科、工作簡介 ~
行政執行的意義,除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主要包含行政執行事件之強制執行及義務人之拘提管收等,當辦理強制執行案件時,是由行政執行處之行政執行官、執行書記官與執行員一同出差處理,執行員會向欠國家錢的人,進行財產查封或拍賣,實行法律的執行者,而行政執行處就像是合法的討債公司。其工作地點主要在司法院及法務部所屬機關,受行政執行官和該處書記官所指揮,必須完成上級所交待之事項,更要將績效與結案的工作效率達成,雖須受支配,但相對所承擔的責任也較少。
- Oct 12 Wed 2011 10:12
司法特考四等【執達員】考科、工作簡介 ~
執達即含民事訴訟文書送達、民事裁判執行及債務人拘提等。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民事強制執行事務,於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設民事執行處辦理之,並由法官或司法事務官命書記官與執達員一同執行,而由書記官出面,執達員輔助作業,不需自行承擔法律責任,故執達員是協助書記官處理執行性、事務性的工作。分發單位是各地方法院及其分院,工作環境單純,就是在法院或地檢署上下班之行政人員,朝九晚五的固定上班時間,還有周休二日可以自行安排,各種因素都利於女性來報考,說不定還可因此嫁個法官做丈夫,家庭與事業兩得意。
- Oct 12 Wed 2011 10:10
司法特考四等【法院書記官】考科、工作 ~
和同等的公務員相比,因書記『官』工作環境是在法院或檢察署,以及與法官或檢察官一同工作,除官位頭銜聽起來不錯外,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地位也較清高。書記官深入法院基層,耳濡目染並實際接觸許多與司法官或檢察官相關之事項,可藉由這些實務經驗作為訓練,朝三等司法官與律師躍進。以近幾年的錄取人數來看,四等書記官的缺額相當之多,這代表頂尖好手上榜了,就算是個門外漢擠身為四等書記官的機會也非常大,藉此實現為人民伸張正義的夢想已不遠矣。
- Oct 12 Wed 2011 00:07
司法特考三等【觀護人】考科、工作簡介 ~
觀護人的重要性是輔導並協助更生人重返社會,並且評估實施處罰後的效果。工作要點在於執行保護管束及輔導受保護管束人,教化導向正途,與社會大眾共同生活,並有自力更生之能力,預防以及治療雙管齊下,讓受保護管束者能在輔導之下,避免重蹈覆轍、浪費社會資源。主要分發地點是地方法院、司法院、法務部等相關單位。
- Oct 12 Wed 2011 00:04
司法特考三等【法院書記官】考科、工作 ~
隸屬於法院或檢察署的書記官,主要負責協助法官審判或檢察官偵查任務,受檢察官和法官指揮辦事。而書記官分為三等書記官及四等書記官,原先只有四等書記官自委任三職等開始任用,97 年起增列了三等書記官,不僅可吸引專科以上高學歷的考生投考,且讓書記官的升遷管道更加暢通,錄取後的三等書記官將以薦任六職等開始任用,分掌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並得分科、分股辦事,除了民事、刑事亦有強制執行等等案件得去處理,比起四等書記官,光職等及薪水就高出許多。
- Oct 12 Wed 2011 00:00
司法特考三等【檢察事務官】考科、工作 ~
- Oct 11 Tue 2011 23:52
司法特考三等【司法事務官】考科、工作 ~
近年來,原本非法院所要承辦之業務,經修法程序後,交由法院來承辦,因此法院之業務更加繁雜,法官人力也相對短缺。基於專業分工並有效運用司法資源,發揮其極大值,讓法官能專注於處理攸關人身自由、財產等實體權益之審判核心事項,故司法院增設『司法事務官』,將非審判核心事務移由司法事務官處理,以減輕法官負擔,期提高裁判品質,並落實憲法對人民訴訟權益之保障。為因應多元的犯罪手法,又將其分為:法律事務組、財經事務組及營繕工程組,以達到專業法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