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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選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6日
發文字號:選特一字第1011500207
主旨:公告10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
依據:口試規則第5條第3項。
說明:101年國軍上校以上軍官轉任公務人員考試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經本考試典試委員會第一次會議決議
如下:一、專業學識及實務經驗:六十分;二、行政才能及領導能力:二十五分。三、氣度、言辭及
儀態:十五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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