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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等級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等級起敘
薪資給與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薪俸及第四職等專業加給
約36,505元
1.本表以法院書記官為例。 2.薪資給與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3.紀錄書記官可另按月增支專業加給4,700元。4.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桃園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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