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標點符號相關要求
(1)標點符號的用法務求正確,勿僅用一種標點符號到底,標點符號有助於字句間的敘述更清晰,避免產生誤解。
(2)標點符號的種類務求到位,了解符號之作用,將其放置應當出現的位置。
(3)大小須與文字相同,避免小小的標點符號,影響版面排列規則。
(4)人名及地名要用專名號,尤其申論之文章,常會引用學者或學說論述,專名號之使用稍加注意。
常用之 標點符號 用法說明 。句號 用於一個語義完整的單句或複句的句末 ,逗號 用於隔開複句內各分句,或標示句子內語氣的停頓 、頓號 用於並列連用的詞、語之間,或標示條列次序的文 字之後 ;分號 用於分開複句中平列的句子 :冒號 用於總起下文,或舉例說明上文 「」『』 引號 一、用於標示說話、引語、特別指稱或強調的詞語。 二、引號分單引號及雙引號,通常先用單引號,如果有需要,單引號內 再用雙引號,依此類推。 三、一般引文的句尾符號標在引號之內。 四、引文用作全句結構中的一部分,其下引號之前,通常不加標點符號。 ?問號 一、用於疑問句之後。 二、用於歷史人物生死或事件始末之時間不詳。 !驚嘆號 用於感嘆語氣及加重語氣的詞、語、句之後 ╴專名號 用於人名、族名、國名、地名、機構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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