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行政人員就是幫助社會上許多弱勢團體及民眾各種社會福利的一群正義者,處理的業務都與民眾的權利密切相關,像是社會服務、人民團體與社會福利基金會管理、社會保險、社會運動等相當多面的福利措施,要顧及社會大眾的福祉,政府就要靠社會行政人員來落實各種福利措施,照顧到社會中不同層次的人民,因此會分發至中央政府社會局(處)、勞工局、內政部社會司、勞工局國民就業服務中心、育幼院、教養院、療養院、家暴中心等社會福利機構,辦理老弱婦孺、殘障、低收入戶或是急難救助等行政業務,工作中即是在奉獻服務社會。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社會工作之知能,對社區成長活動與教育訓練、個別、伴侶、家庭與團體等問題之社會暨心理評估處置、兒童、少年與老人之保護服務、更生人之保護、性侵害暨家庭暴力防治服務、兒童保育與早期療育、對失智老人、遊民、病患與精神問題提供心理與生理之醫療協助、就業支持輔導、老弱孤苦貧病、身心障礙與婦嬰幼童之收容養護及不幸與非行少年之教育、諮商輔導等,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工作。
共同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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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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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 /地方特考三等 |
◎1.國文(作文60%、公文20%、測驗20%)
※2.法學知識與英文(中華民國憲法30%、法學緒論30%、英文40%) |
◎1.行政法
2.社會學 3.社會工作 4.社會研究法 5.社會福利服務 6.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
普通考試 /地方特考四等 |
※1.行政法概要
◎2.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概要 ◎3.社會工作概要 4.社會研究法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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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地方特考五等 |
※1.國文(含公文格式用語)
※2.公民與英文(公民70%、英文30%) |
※1.社政法規大意
※2.社會工作大意 |
八德公職輔考中心,呂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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