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轉自第一銀行]
第一銀行101年新進行員甄選簡章
一、職缺類別、 |
資格條件、測驗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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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缺類別 |
職等 |
學歷及資格條件 |
甄選方式 |
需才地區 |
名額 |
一般行員 (理財組) |
7 |
1.大學(含)以上學校畢 業,具理財專員經驗佳 2.應具理財相關證照: -人身保險業務員 -信託業業務員 -投信投顧業務員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 道德 3.試用期滿擔任理財顧 問工作 |
(1)英文(40%) (2)金融專業知能 (60%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民法總則及債編)試題為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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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以北 |
20 |
一般行員 (法律組) |
6 |
大學(含)以上學校法律 科系畢業(含應屆畢業 生) |
(1)英文(40%) (2)金融專業知能 (60%含會計學、票據法、銀 行法、民法總則 及債編)試題為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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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區 |
20 |
一般行員 (金融組) |
6 |
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 |
(1)英文(40%) (2)金融專業知能 (60%含會計學、經濟學、票 據法、銀行法、民法總則及債編)試題為選擇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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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以北 |
69 |
一般行員 (櫃檯組) |
5 |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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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以北 |
50 |
客服人員 |
5 |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 2.通國台語,諳英文或曰 文尤佳 3.需配合24小時及假日 輪班 |
2.口語表達能力及 電話禮儀應對技 巧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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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 |
11 |
二、一般資格條件及體格需求: (一)應屆畢業者需於101年7月15曰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具有金融相關證照與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
(三)具有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體格需求(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報名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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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職缺僅可擇一報考’請依個人適性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同時報名二項職缺者’一律以「一般行 員(櫃檯組)」職缺審核。
四、報名方式(需完成通訊及網路二報名步驟’未依下列規定方式報名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步驟一通訊報名:
1.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填寫錯誤、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2.報考人員應依下列報名表件順序以迴紋針裝妥,並以大型信封(24x33on)郵寄「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30號第一商業銀行人力資源處」(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性別及應徵 職缺類別)範例:王大明、男生、一般行員(OO組)。
(1) 報名表格(含簡要自傳):由本行網頁下載列印「制式履歷」,簡要自傳請用電 腦繕打、末尾親自簽名。
(報名表格請調整為1頁A4,簡要自傳1頁A4 ’合計共2頁A4)
(2)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 最高學歷在學成绩單(含操行)影本(應屆畢業生請附至最近學期之成绩單)。
(4) 畢業證明書影本(應屆畢業生請附學生證影本)。
(5) —般行員(理財組)另請檢附金融考試證照影本。
(二)步驟二網路報名:
報名者請上本行網站http://www.firstbank.com.tw/線上徵才,點選職缺,並登錄個 人資料。
(三)應徵人員資料由本行初審後,以e-mail或網路查詢等方式通知參加筆試或面試,本行保 有書審准驳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筆試
一般行員適用,預定101年5月26日在台北舉行,參加筆試名單於5月中旬公佈於本行網站。
六、面試
依筆試成绩(一般行員)或書審資料(客服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預計6月中旬完成面試。
七、錄取及進用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它不實情事,應考人 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 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正取人員於通知錄取後,由本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依面試成绩先後順序通知進用完畢。各 職缺將視本行需要備取若干名額,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有缺額 時,始按面試成绩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資格於102年3月31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 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本行將安排參加職前訓練,如無法如期參加訓練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 格,一律不得請求延期或保留。
(四)新進人員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任用,並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予
以資遣;且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前,應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信託業業務員資格」 及「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等證照,並須具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乙科合格證 明,新進理財人員另應取得「財產保險業務員」、「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外幣 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及「結構型商品銷售資格」等證照,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者,視同 試用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任用。
(五)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應簽立切結書,同意自到職日起三年内,不得主動申請單位及服務 地區之調動,否則不予任用。
(六)錄取人員由本行發給「新進行員一般體格檢查表」,赴指定醫療機構體檢;體檢不合格 或未提出檢驗合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七)凡經錄取分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職(僱),並終止勞動契約:
- 經本行免職、解僱、資遣者。
- 經通缉在案尚未結案者。
-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 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 曾犯内亂、外患罪,或有貪污行為或犯侵佔、背信、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
- 未繳交畢業證書或報名資格條件有隱瞒不實、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不予錄取,或經 錄用仍應予解職。
八、待遇
(一)一般行員(理財組)以七等一級高級辦事員進用,敘薪43,506元/月。
(二)一般行員(法律組)及一般行員(金融組)以六等一級中級辦事員進用,敘薪33,255元/月。
(三)一般行員(櫃檯組)及客服人員以五等一級初級辦事員進用,敘薪29,637元/月。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簡章各項内容若有變更,以本行網站線上徵才公告為準。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内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