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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增列101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需用名額。
依據:民國101年2月9日考試院第11屆第17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增列一般行政科別94人、社會行政科別7人、人事行政科別6人、勞工行政科別5人、教育行政科別1人、財稅行政科別15人、金融保險科別6人、統計科別1人、會計科別5人、經建行政科別2人、地政科別4人、政風科別4人,合計增列150人,連同原公告暫定需用名額274人,本項考試共計需用名額42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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