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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金支付受益人之費用VS法院債權憑證 

彷間看到多債的人明明名下已經毫無財產但卻是每天衣食無憂,

開豪華車代步也不乏有這種人,

其實躲避債主不還錢的方法很多,

但某種程度而言法律也是保障欠債人的生存權,

是否認同我想就不再此討論.

 

基本上法院給債權人的債權憑證就只可以查該債務人是否名下有財產+薪資收入這兩項而已,

至於積欠債務的人他是否有購買保險,

或是在外面是否有任何人設定給他的它項權利其實根本就很難查詢到,

所以即便某人欠債不還而且經過法院認證,

對方有意逃避,

債權人很難去查到該債務人是否有保險收入.

 

 

桃園地區    呂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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