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考公務員,法律條文是一定需要去念的,畢竟公務員一切行為是依法行事,但是一般民眾在學校學習階段較沒有機會接觸這類的專業科目,也導致在考國家考試時一面對到行政法、形訴、刑法、民法、民訴、憲法、法緒等等法科條文就感到莫名的害怕。有些人面對法條科目就用背多分的方式去死記,若法科學習真是這樣用“背”就可以搞定,那大學裡這些法律系的學生根本無需上課。法條是冷冰冰的文字,如何讓學生了解通透,是老師的責任與印證功力之所在。

    前幾天與一位考行政警察的朋友聊天,他忿忿不平地說他落榜真的是覺得很冤枉,他在去年準備考試時,每周都參加刑法的讀書會(找幾個同學一起討論),光聽到開頭我就笑了,他接著說刑法的條文他背得滾瓜爛熟,接著就背起條文...(似乎要我驗證他背得多熟稔)。

    說實話,我相信他的背誦能力,但是也不難發現他的刑法考糟的原因。同學間的讀書會適合用來測試自己的背誦是否準確(其實自己也可以默寫確認),但是法條的活用與各個條文應用及實例題型解題技巧,我認為這個讀書會還是得由具有法學背景並具有律師執業經驗的老師來帶領,才不致淪落為背書成果確認大會。這位朋友是師大畢業的,由教育背景來看程度不差,但面對法律條文這樣的科目卻是掌握得略顯不佳,也用錯學習方式,所以今年的考試落榜絕非意外。

    上課仔細看老師的引導去熟記法條會比面對的書本死記來的有用(這也是補習的意義),畢竟國家考試的申論題不是只為了考背書功力,既然是申論,就代表著光寫出標準答案是不足夠的,如何套用到實例題,怎麼解答會比較完整才更重要(也是取得高分的要點),不是只要會就足夠,讀書會的主持棒還是交給上課老師來主導比較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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