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行政服務的對象是機構內的『人』,處理同仁間的人事進用、升遷、考績、休假、訓練、福利等諸多事項,有這一套完善的人事制度,才能有效管理政府部門繁雜的人員編制,培養並鼓勵優秀人才,將人才置於適當位子,發揮每個螺絲釘的功用,提升政府運作的效能。人事行政分發至各人事單位:五院八部及其各國營事業機構之人事部門、人事行政局、銀行人事室、政府機關所屬各人事室,負責與自己與同事切身相關的事務,須負有責任感與依法行事,為皆屬公務員的同仁,不僅取得福利,更能提高內在的知識與素養,才不枉費民眾對政府機構的期望。

    本職系之職務,係基於人事行政、考試技術、員工訓練與諮商等知能,對下列 工作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

(一) 人事行政:含人事政策、制度與法規之擬訂、機關組織、員額編制與職務歸系之審議、公務人員之銓敘、任免、遷調、級俸、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培訓、保險、撫卹、福利、退休、資遣及登記等。
(二) 考試技術:含公務人員與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考選、考試方式技術之改進、考試類科、科目與應考資格之研訂、命題閱卷方法之研擬與安全措施、各項試題之建立、使用與分析及考試資料之蒐集與保管等。
(三) 員工訓練與諮商:含公務人力訓練、進修、發展及員工諮商等。
 
 
 
八德公職輔考中心,呂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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