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8 核定了移民署特考訓練計畫,顧問擷取了重點部分給想了解移民署受訓內容的朋友參考。

訓練類別及重點

(一)基礎教育訓練:充實初任公務人員應具備之基本觀念、品德操守、服務態度及行政程序與技術為重點。

(二)專業訓練:

1、建立初任移民行政人員應具備之依法行政、嚴正執法、目標管理、危機管理、服務導向等專業知識與技能。

2、培養執勤技能、重視人權法治、強化執法紀律。

3、善用現代科技、運用科學方法、遵循作業程序、提升專業知能與效率。

(三)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以增進移民行政工作所需知能、基本觀念、服務態度及品德操守為重點。

訓練對象

10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移民行政人員考試錄取人員。

訓練期間

基礎教育訓練、專業訓練與實務訓練合計1年。

(一)基礎教育訓練:二、三等考試5週,四等考試3週。

(二)專業訓練:8個月。

(三)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與基礎教育訓練合計4個月。

(四)免除基礎教育訓練人員,視同已完成基礎教育訓練,惟仍應接受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

(五)符合縮短實務訓練資格人員得予縮短實務訓練期間為2個月。

訓練機關(構)學校

(一)基礎教育訓練:由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以下簡稱保訓會)所屬國家文官學院(以下簡稱文官學院)辦理。

(二)專業訓練:二、三等考試由內政部委請中央警察大學辦理,四等考試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辦理。

(三)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由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辦理。

訓練方式

(一)基礎教育訓練:採不占缺訓練方式辦理為原則。但具有本點第3款資格條件者,得以占缺訓練方式參加基礎教育訓練。

(二)專業訓練及實務訓練:採占缺訓練方式辦理。

(三)錄取人員於接受基礎教育訓練前,如認定具有移民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有與擬任職務工作性質相同或相近之工作經驗4個月以上,得先予占移民署職缺,送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以占缺訓練方式接受基礎教育訓練。

訓練課程

(一)基礎教育訓練:

1、課程配當:比照公務人員高等暨普通考試基礎訓練課程,由保訓會另訂之。

2、上課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小時,上午4小時,下午3小時,全週35小時,其時間之配當,由文官學院酌定。上課時間以外之作息及活動,得由文官學院自行安排。

3、訓練器材:配合各種課程講授需要,由文官學院預為準備,提供講座使用。

4、教材編印:

(1)由文官學院研訂課程講授參考大綱,印送講座參考。

(2)由文官學院協調講座提供教材或講授大綱,於上課前印發受訓人員。

(二)專業訓練:

由內政部委請中央警察大學或移民署規劃,陳報內政部(移民署)核轉保訓會核定後實施。

(三)實務訓練(含參訪研習):

1、由移民署依實際工作內容,指派服務單位之直屬主管或與受訓人員分配訓練之相當職務以上且足堪擔任輔導工作之資深人員輔導之。

2、實務訓練期間,除因業務需要由實務訓練機關指派前往受訓外,不得經選送或自行申請參加其他進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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