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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試院今(22)日召開第168次院會修正通過考選部研提口試規則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賴峰偉表示,口試為現行各種國家考試評量方式中,使用頻率僅次於傳統紙筆測驗者,影響應考人權益甚鉅,為維護國家考試公平及發揮甄拔人才功能的重要關鍵。現行口試規則施行多年,為順應時空環境之變化,爰綜合考量配合實務作業及相關會議結論審慎研究後,研修本規則。
本次會議審議通過之主要重點為:
一、為使評分制度更臻公允周延,增列各項口試除得請用人(職業主管)機關提供與職缺(職業)相當之職務說明(含職等標準)供參考外;並得依核心工作能力,視考試等級、類科變更口試評分項目及配分,變更之評分項目及配分應公告並通知應考人,俾利應考人準備。
二、為強化口試評分的結構化與標準化,個別口試、集體口試增列與工作相關聯之「人格特質」為評分項目,並修正其他評分項目及調整其配分。
三、為使口試委員對應考人有深入瞭解並利提問,增列個別口試、集體口試得要求應考人於口試前繳交書面報告作為口試委員提問之參考。
四、口試時間將配合考試等級及口試成績占總成績比重調整,必要時亦得依考試等級、類科性質增減之,以強化口試選才彈性。
考選部表示,本項規則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公告周知應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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