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發函保險業,重新檢視利率變動型年金及萬能保險商品,不得有費差損現象,且須在三個月內調整,明年相關保單保費可能上漲,金管會並要求保險業不得藉保費將提高,做為銷售訴求。

壽險業者為爭取保經代或銀行通路,銷售利變年金等「類定存」保單,提供這些通路的佣金率(佣金加獎金)愈來愈高。例如很多保險公司向保戶收取的附加費用率為1.5%,但給銷售通路的佣金卻超過2%,也就是每賣一張保單,至少就有0.5個百分點的「費差損」,賠本賣保單。

20131113  

金管會8日發函壽險公會,要求轉知所有壽險業者上述訊息。金管會指出,國內外經濟金融環境變化快速,為確保保險業穩健經營,所有壽險公司應重新檢視確認所銷售的上述商品,不得有費差損現象,三個月內儘速調整,之後如有違反規定,將視情節輕重依規定處分。

也就是說,所有壽險公司須在明年1月8日前完成調整,屆時壽險業勢必要提高保單的費用率因應,保戶的保費也隨之提高。

為避免壽險業者藉著保費將調高,營造「停售效應」,金管會也在函令中要求業者,不能以保險商品收取的相關費用(率)即將調升,作為宣傳或銷售訴求,以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金管會並要求所有壽險公司應將這項規定,納入內部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執行。

此外,為避免這些「類定存」保單太像存款,對於這類保單「免解約費」的年期,金管會內部正研議拉長,例如從現行的三年拉長到五年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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