餿水油事件不僅再次凸顯國內食安問題,也顯示儘管去年爆發黑心棉籽油事件後,國內多家產險業者推出產品回收險,但業者囿於成本考量等因素,該項產險乏人問津,1年來迄今尚成交。

依據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業者必須投保產品責任險,其中,每人身體傷害上限400萬元,每個保險期間累積理賠為1000萬元,且有鑒於去年大統油的黑心棉籽油事件,不少經銷商因回收問題產品慘賠,已有新安東京海上、華南產險、富邦產險及旺旺友聯產險等4家產險業者推出「產品責任保險回收、修復、替換退還費用附加條款」,但據金管會了解,目前該項產險商品未有成交案例。

保險局說明,所謂產品回收險,以餿水油事件為例,若食品業者可以舉證在不知情的前提下使用餿水油製作產品,當產品被要求下架時,業者可就產品下架的損失向保險公司求償,理賠金額最高5000萬元。

不過,保險局也坦言,雖然要求食品業者強制投保產品責任險,但消費者若要申請理賠,必須負舉證責任,也就是,須舉證因長期食用問題產品導致身體不適或病變,由於舉證難度高,因此,民眾多半與業者和解,實際理賠案件少之又少。



<記者蔡怡杼╱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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