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捷運板南線發生駭人聽聞的喋血案,造成四死二十餘傷,假如被害人投保傷害險,搭乘大眾捷運發生的意外,能否獲得加倍賠償?一般民眾投保傷害險時又該注意哪些細節?

泰安產險協理陳樑銓表示,民眾投保傷害保險時,可留意投保內容有無附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加倍給付」條款,如果有附加,則賠償金額將會差很大。

例如,原本一般意外身故保額500 萬元,附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加倍給付」保額1,500萬元,類似這次北捷事件,如果符合契約條款的規範,受益人可獲得2,000萬元賠償金。

「大眾運輸工具」如何認定?陳樑銓說,「大眾運輸工具」是指,領有合法營業執照,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定時營運(含加班班次)於兩地間特定路線、且對大眾開放的交通運輸工具。

計程車因為無固定路線,觀光風景區的纜車並非以大眾運輸為目的,包遊覽車國內旅遊,並非定時營運於兩地間特定路線、且非對大眾開放,都不算是大眾運輸工具。

「大眾運輸工具」可分為陸上、海上、空中等三類,如契約條款未特別區分,則三類均包括在內,但如契約條款有特別載明,就須依條款約定。

例如,契約條款特別載明,只限「陸上」大眾運輸工具,如此就不包括海上及空中二類;或不只限「陸上」但限火車、公車、捷運等運輸工具,如此就不包括高鐵、客運車。

被害者「身分」、事故「地點」,也會影響賠償結果。就算附加「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加倍給付」條款,也必須被保險人是以「乘客」的身分搭乘;換言之,保障對象就不包括捷運員工、警察、管理或保全人員。


【經濟日報╱記者陳怡慈/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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