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

類科

初任警正或警佐者,等級起敘

薪資給與

三等

行政警察

以警正四階任用,自四階三級起敘,先以警佐一階任用者,自一階一級起敘

約52,000元

消防警察

約51,150元

四等

行政警察

以警佐三階任用,自三階三級起敘

約42,000元

消防警察

約43,730元

◇ 行政警察及消防警察: 

   a.薪資給與:
 (1)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2)指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之給與。
 b.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呂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