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級

初任各官等職務人員,等級起敘

薪資給與

四等

敘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薪俸及第四職等專業加給

約36,505元

1.本表以法院書記官為例。
2.薪資給與包含本俸+專業加給,但尚未扣除公保、健保、退撫提存、所得稅等。
3.紀錄書記官可另按月增支專業加給4,700元。
4.實際薪資,仍以錄取後分發報到之機關核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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