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為簡化產險業投保程序,只要能證明投保意願,在辦理強制汽車責任險、住宅火險等續保時,可不用要保人簽章,以達便民之效。

金管會先公布免簽章的險種,日後再修正相關法規,並擇期公布施行。初步開放免簽章有五個項目:招標業務(含非公務機關依政府採購法採購或招標業務,且僅限法人業務的財產保險)、配合法令要求(含政策性)須投保的財產保險業務、進出口貨物運輸保險,配合國際貿易需求所衍生之貨運保險、住宅火險、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金管會要求產險業者,對於要保書因未經要保人簽章而衍生的爭議,應作有利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解釋及處理;業務員於招攬或客戶要保時,及核保人員於執行核保評估時,也需確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9條規定,確保金融商品或服務適合金融消費者。

此外,產險業者於保險單正面以顯著字體載明有關個資「告知內容」的聲明事項,供要保人審閱,並於寄發保單時再將個資告知事項(併同「投保須知」)合併寄送保戶。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表示,保戶既然已確定續保,就不用本人簽章,只要保險公司告知即可。否則續保還要簽章,對於工作地點不定的要保人而言,會造成不便。

實務上,民眾的汽車責任險、住宅火險到期時,產險公司人員會電話通知民眾,並詢問是否要續保,如果民眾要續保,部分產險公司為了便民,不會要求民眾簽章,免得因為民眾在國外或外縣市工作,無法簽章而造成不便。未來金管會修正法規後,汽車責任險、住宅火險續保須簽章,將走入歷史

【經濟日報 文/韓化宇】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呂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