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調查局以請辦調查人員特考為進用人員之唯一管道,並為遂行本局各項工作任務,依法掌理有關危害國家安全與違反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從事反制中共滲透、掃除黑金、檢肅貪瀆、查緝毒品、防制重大經濟犯罪及洗錢犯罪等業務,所涉知能十分廣泛,各專業領域人才之考選、培育及職能提昇,對於本局防制多變犯罪型態的功能上,具有相當重要地位。

    調查人員應具有團隊精神、服從性、抗壓性等人格特質,及「敏銳的觀察力、正確的判斷力、有效的執行力」等核心工作能力,此外,更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而良好體能狀況為獨力或合作完成工作的關鍵,其中心肺功能更為良好體能的基礎。因此,應考人在參加考試程序中,必須通過1200公尺跑走之基本體能測驗,在錄取訓練期間,更必須接受約250小時的體能訓練,包括伏地挺身、仰臥起坐、引體向上、4x25公尺折返跑、3000公尺徒手跑步及游泳等項目,且必須達到各階段不同的標準,另外還有射擊、搏擊、防身術等訓練,使錄取訓練人員體能狀況達到足以使用槍械、進行應變制變、運用防衛技術及從事其他各項調查工作基本能力,以提升體能,完成投身工作的準備。

    調查人員錄取後,均須經過調查局幹部訓練所一年完整相同的養成教育,訓練及格者,一律派赴調查局所屬各外勤單位(含山地、離島等偏遠地區)服務,從事反制敵諜滲透、檢肅貪瀆、防制重大經濟與洗錢犯罪以及緝毒等工作,無分性別,必須服從命令,24小時全天候待命執行調查蒐證、跟監、守候、拘提及逮捕等具危險性與耗費體能之任務。以「緝毒工作」為例,必須依據調查蒐證的時空環境等需要,在深夜或凌晨、在山區或海邊,進行跟監、守候、拘提、逮捕等各項隱密性偵查作為。因此,錄取人員必須具備良好的體能及堅忍的毅力,始能順利通過嚴格的訓練階段課程與勝任日後外勤調查工作。

1. 依據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掌理下列事項:
2. 內亂防制事項。
3. 外患防制事項。
4. 洩漏國家機密防制事項。
5. 貪瀆防制及賄選查察事項。
6. 重大經濟犯罪防制事項。
7. 毒品防制事項。
8. 洗錢防制事項。
9. 電腦犯罪防制、資安鑑識及資通安全處理事項。
10. 組織犯罪防制之協同辦理事項。
11. 國內安全調查事項。
12. 機關保防業務及全國保防、國民保防教育之協調、執行事項。
13. 國內、外相關機構之協調聯繫、國際合作、涉外國家安全調查及跨國犯罪案件協助查緝事項。
14. 兩岸情勢及犯罪活動資料之蒐集、建檔、研析事項。
15. 國內安全及犯罪調查、防制之諮詢規劃、管理事項。
16. 化學、文書、物理、法醫鑑識及科技支援事項。
17. 通訊監察及蒐證器材管理支援事項。
18. 本局財產、文書、檔案、出納、庶務管理事項。
19. 本局工作宣導、受理陳情檢舉、接待參觀、新聞聯繫處理、為民服務及其他公共事務事項。
20. 調查人員風紀考核、業務監督與查察事項。
21. 上級機關特交有關國家安全及國家利益之調查、保防事項。

兩大任務:法務部調查局是我國的司法調查機關,主要任務為維護國家安全與偵辦重大犯罪。

維護國家安全:◆反制中共滲透、◆防制境外滲透、◆反制恐怖活動、◆保護國家機密、◆國內安全調查、◆協調全國保防、◆兩岸關係研究
偵辦重大犯罪:◆貪污、瀆職、賄選、◆經濟犯罪、◆毒品犯罪、◆洗錢犯罪、◆ 電腦犯罪

一項工作:為有效打擊犯罪,本局發揮鑑識科學功能,提升辦案能力。

掌理鑑識科學:◆化學鑑識、◆物理鑑識、◆文書鑑識、法醫鑑識、◆資安鑑識

    由法務部調查局(幹部訓練所)訓練一年,並分發法務部調查局任用。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五職等本俸五級俸額標準發給津貼28,545元。

 

 

八德公職輔考中心,呂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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