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官.gif  
    和同等的公務員相比,因書記『官』工作環境是在法院或檢察署,以及與法官或檢察官一同工作,除官位頭銜聽起來不錯外,在社會大眾心目中的地位也較清高。書記官深入法院基層,耳濡目染並實際接觸許多與司法官或檢察官相關之事項,可藉由這些實務經驗作為訓練,朝三等司法官與律師躍進。以近幾年的錄取人數來看,四等書記官的缺額相當之多,這代表頂尖好手上榜了,就算是個門外漢擠身為四等書記官的機會也非常大,藉此實現為人民伸張正義的夢想已不遠矣。

    依職系說明書,主要包含訴訟與強制執行筆錄之製作,以及拘票、提票、押票、搜索票與通緝書等之填發,還包括傳票與裁判書類正本、繕本、節本等之制作送達、裁判之執行,另外尚有訴訟輔導、佐理法人與夫妻財產制之登記、公證及提存等。主要分發單位為各級法院、各級檢察署、各級行政法院、行政執行署及行政執行處,依不同單位所負責之職責有所不同:

『法院書記官』

    辦理訴訟案件之登記、開庭時筆錄製作、裁判及其他書類正本之製作與其結果公告遞送與通知、案件文書之交付送達、民事強制執行等事項及其他依法令由書記官辦理等事項及其他長官交辦之事項、協助法官及辦妥法官所交辦的事項。

    院方的書記官職務會在民事庭、刑事庭、民事執行處間輪動,打字速度較為要求,至少須練到80字以上,地院刑事庭要到100個字以上,基本上不用擔心打字速度,錄取後會教導使用追音輸入法,打字速度也會快速成長。而女性或較喜歡內勤工作的考生,可以選擇院方。

『檢察署書記官』

    協助檢察官案件偵查及辦妥檢察官所交辦的事項;紀錄、文書、研究考核、總務、資料及訴訟輔導等事務。有時需陪同外出相驗,較常有外勤之任務,也較有挑戰性,當然額外會有外勤及相驗之經費。

『執行書記官』行政執行署(處)

    協助行政執行官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強制執行,及其協調、聯繫、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等事項。執行書記官獨立性較高,去查封動產不動產、拘提等等,也都有出差費可領,打公文還可以代由委外人員、替代役辦理,因此打字速度不像院方較要求。

    書記官本俸加上專業加給是42,000元左右,但扣除健保、稅賦等等,實領約38,000元,院方雖可申報較高的加班費,但檢方及行政執行處會有額外的執勤及出差費,月領約48,000~52,000元,不僅薪資優渥,更是非本科系畢業之考生,往上升遷的絕佳跳板。四等書記官考試及格滿三年者,就可取得報考司法官的資格;而擔任四等書記官四年後則可以取得報考律師的資格,就算只想在四等書記官發展的話,最高也能升至書記官長,薪資優渥、升遷管道又暢通,造成大眾趨之若鶩,紛紛想競爭這塊有潛力的大餅。 

 

八德公職輔考中心,呂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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