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等檢察事務官.gif  
    檢察事務官的職責,即是襄助檢察官行使職權。通常二到三個檢察官分配一個檢察事務官,輔助偵察刑事偵查工作,又因犯罪類型包羅萬象,需要不同專業領域之檢察事務官,來補足除法律專業外,檢察官所沒有的其他專業知識,故此在 89 年增列了四組專業的檢察事務官,分別是:「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訊組」及「營繕工程組」,來分擔專業及縮短辦案時間。

    假設檢察官是總司令,那事務官就是參謀,即檢察官係主導辦案,發動偵查權以及提起公訴,而檢察事務官並沒有此權限,相對來說責任也較小,工作種類較多元。當案件多或有緊急狀況時,加班就要視檢察官而定,但仍有加班費可領或補休假,比起私人企業及其他公務員來說,花相同時間工作,卻可以得到更好的待遇,何不選擇待遇高的呢?

    檢察官的「分身條款」法源,是依據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2的規定,經由主管機關考試錄用後,各地檢署得增設檢察事務官,視檢察官業務需要分組辦事,經由檢察官指派,處理下列事務:

一、持檢察官核發之搜索票、拘票或通訊監察書,實施搜索、扣押或執行拘提、通訊監察。
二、實施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十三條之勘驗。但相驗時檢察官應在場。
三、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檢察事務官並無權限得以傳喚,但是檢察事務官之職權相當於司法警察官,僅得以發出通知書,來通知犯罪嫌疑人接受詢問)。
四、襄助檢察官執行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訴、協助自訴、擔當自訴及指揮刑事裁判的執行;以及其他法定職務的執行,例如觀察勒戒成果、追討戒毒等費用等。
五、持檢察官公函調閱、調借文件或相關物證。
六、襄助分析、整理卷證資料。
七、襄助蒐集、整理、分析蒞庭資料,隨同蒞庭或其他蒞相關事項。

    檢察事務官的職等與司法官相同,考取後需受訓共 9 個月,共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在司法官訓練所,約4.5個月;第二階段則至各地檢署,約實習4.5個月;第三階段則又回到司法官訓練所受訓一週,期間可支領約4萬元,包括薪俸23,005元及專業加給17,810元。檢察事務官則係非占缺受訓,依筆試及受訓成績分發,工作地點於各級地方法院檢察署。

    本俸為24,670元加上6職等專業加給51,695元,實領就有76,365元,再加當月的加班費約3,000-5,000,視每個地檢署有所不同,還有其他補貼、獎金,可說是相當優渥。

 

 

八德公職輔考中心,呂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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