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7  

金管會宣布,10月1日起,住宅火險承保範圍擴大,就算住宅沒發生火災,但房屋玻璃破裂、家中值錢家具遭竊,都可求償,且第三人責任險保額自1000萬拉高到2000萬元;為回饋消費者,保障範圍雖擴大,但保費不變。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陳開元說,到去年底,全台已有255萬戶投保住宅火險、投保率約31%。日前發生高雄氣爆事件,造成民眾生命財產損失,再加上住宅火險自95年實施至今逾8年沒檢討,金管會要求產險公會檢討住宅火險內容,放寬6項承保範圍。

放寬內容包括:一、增加「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保障。二、增加竊盜險,每一事故理賠上限10萬元,自負額5000元。三、增加玻璃保險,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上限1萬元,自負額1000元。

另外,新版住宅火險也提高第三人責任險保額,每一人體傷責任由25萬元提高至50萬元,每一人死亡責任由50萬提高至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責任由50萬提高至100萬元,保險期間內最高賠償金額由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未來,自宅火災波及鄰居或其他第三人,導致鄰居受傷或財物損失,也能理賠。

 

【聯合報 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呂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