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10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災保險承保範圍,包括將人為造成的建築物損害,納入主險的承保範圍,並增加竊盜、玻璃保險,及提高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的理賠金額,且不增加保費。

值得注意的是,必需是10月1日起的新投保案件,才適用新的承保範圍,不包含舊的住宅火險保單。

金管會表示,近來瓦斯氣爆等意外頻傳,加上現行住宅火災保險實施迄今逾八年,為提供居家安全更周全保障,自今年10月1日起擴大住宅火險承保範圍,包括六大內容。

第一、住宅火險承保範圍,納入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竊盜等人為行為,且不限定火災,只要有破壞行為皆屬承保範圍。

第二、增加竊盜保險,被保險人或其配偶、家屬、受僱人或同居人以外的任何人,企圖獲取不法利益,毀越保險契約所承保住宅建築物的門窗、牆垣等,並侵入建築物內盜竊,每一事故賠償金額以10萬元為限,須先負擔自負額5,000元。

第三、增加玻璃保險,保險期間內因突發意外事故所致承保的玻璃損失,每一次事故賠償金額以1萬元為限,須先負擔自負額1,000元。

第四、建築物被動產的最高理賠金額,由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

第五、臨時住宿費用方面,每一事故的賠償限額,由每日最高3,000 元、以60日為限,提高至5,000元,不限天數,但賠償總額以20萬為限。

第六、提高第三人責任保險之保險金額,每一個人體傷責任由25萬元提高至50萬元,每一個人死亡責任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害責任由50萬元提高至100萬元,保險期間內之最高賠償金額由1,000萬元提高至2,000萬元。

 

【經濟日報 記者韓化宇╱即時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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