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移民署職掌及沿革[1]

 

(一)依《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組織法》第1條規定,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以下簡稱本署) 掌理下列事項:(1)入出國政策之擬訂及執行事項。(2)移民政策之擬訂、協調及執行事項。(3)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澳門居民及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入國審理事項。(4)入出國證照查驗、鑑識、許可及調查處理事項。(5)停留、居留及定居審理許可事項。(6)違反入出國及移民相關規定之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等事項。(7)促進與各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之合作聯繫事項。(8)移民輔導之協調及執行事項。(9)難民認定、庇護及安置管理事項。(10)入出國安全與移民資料之蒐集及事證調查事項。(11)入出國與移民業務資訊之整合規劃及管理事項。(12)移民人權之保障事項。(13)其他有關入出國與移民業務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入出國及移民署掌理入出國(境)管理,規範移民事務,落實移民輔導等業務。我國入出國及移民業務包括外國人入國審理、國內審核發證、國境線上查驗及管制、入國後停留居留管理、移民輔導等業務。

(二)在入出國及移民署成立前,事權原分散於僑務委員會、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外事組、入出境管理局、航空警察局、各港務警察局暨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警察局外事科(課),權責單位眾多。

(三)行政院核定於2007年1月2日正式成立運作。

 

二、具體施政目標及重點[2]

 

(一)「三高一簡」原則:高資訊科技、高效率作業、高品質服務、簡化申請手續。

 

(二)

年度施政目標:(1)制定移民政策;(2)強化新移民照顧與輔導;(3)嚴密入出國管理;(4)落實非法移民查察、收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5)防制人口販運犯罪;(6)加強財務審核,全面提升施政效能;(7)提升員工職能,建立卓越組織文化。

(三)年度關鍵績效指標:(1)強化防制人口販運案例深入認識,提高防制人口販運執行成效;(2)促進國內觀光經濟效益;(3)落實推動新移民照顧輔導措施;(4)宣達政府政策,縮短民眾與政府距離;(5)擴大辦理網路服務;(6)完成重大法案立法;(7)提升服務品質及專業能力;(8)提升國際人權形象;(9)降低訪談案量,加速婚姻團聚;(10)形塑國家優良形象,同步國際接軌,打造祥和世界村;(11)加強財務審核,全面提升施政效能;(12)提升員工職能,建立卓越組織文化。

 

三、自動查驗通關系統(e-gate)[3]

 

(一)意涵: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是採用電腦自動化的方式,結合生物辨識科技,讓旅客可以自助、快速、便捷的出入國,旅客只要完成自動通關申請註冊後,就可以使用。本項系統可以疏解查驗櫃檯等候時間,加快通關速度。目前美國、澳洲、日本、韓國、新加坡、香港等也有類似自動查驗通關的服務。

(二)申請:本人(年滿14歲且身高140公分以上)持「中華民國護照」或「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金馬證)」及政府機構核發之證件(如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至申請櫃檯即可免費辦理,電腦會錄存申請人臉部影像及雙手食指指紋(指紋為自願錄存項目,非必要項目),申請人再於申請書上簽名確認即完成程序,整個流程大約需要2分鐘即可完成。(持金馬證者,僅限金門水頭商港使用)


 


[1] 資料來源:移民署網站(http://iff.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99414&ctNode=32389&mp=13)。

[2]資料來源:移民署網站(http://iff.immigration.gov.tw/ct.asp?xItem=1099414&ctNode=32389&mp=13)。

[3]資料來源:移民署網站(http://www.immigration.gov.tw/egate/)。

 

 

 

 

<轉貼自王寶鑑老師BLO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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