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邁入高齡社會,老人受虐、照護等相關議題也為外界重視,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許峻彬表示,今年在立法院待審的長期照護服務法草案、金管會開放保單轉換等,都反映老人長期照護成為社會亟需解決的問題。

許峻彬表示,台灣目前與老人長期照護有關的法律,不外乎為老人福利法,及規範護理之家的護理人員法,整合及照護範圍不足,因此才另立長照專法,依目前草案來看,該法較類似健保,政府能提供的都是基礎長期照護服務,如身體照顧服務、輔具服務等。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郭彥均提醒,倘若老年人不良於行、有慢性病,這些基本服務勢必不敷所需,若要額外照護又是一筆負擔。許多人並沒有為老年生活準備龐大的照護金,此時,金管會近期開放的跨險種保單轉換,就有機會發揮功能。

郭彥均解釋,從前民眾習慣買壽險,將錢留子孫,但時代更替、觀念也與從前大不相同,以價值面來看,早期買壽險的預定利率大概都有6%以上,比現在銀行定存利率高出許多、非常保值,但從需求面來說,壽險有個明顯的限制,即保險金須等到被保險人過世之後,才能由受益人領取。

金管會開放保單轉換後,被保險人可以進行跨險種轉換,如20年期的壽險,可以用保單價值準備金轉換保單購買醫療險、長期看護險或年金險,通常會比重新買這些保險來得划算,利率較高、限制較少,讓民眾多了一個活化保單的管道。

以經濟價值來看,保單轉換一定是從利率高的產品,轉換到利率較低的產品,但重點應該在於民眾自身的需求為何。許峻彬提醒,如果事前沒有詳細試算跟了解即將買到的商品,很可能在轉換保單後產生糾紛,因此,民眾若有意轉換保單,一定要先要求保險公司提供試算表及保單條款等資訊,必要時可以尋求專業人員幫忙評估,確保已獲得完整資訊、業務人員也已經揭露所有內容予保戶知悉。

台灣雖然有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但能發揮的是排解爭議,已屬比較後端;若透過向律師等專業人員諮詢,民眾能夠在爭議發生之前就先行預防,對於保險公司而言,也較能降低排解爭議的成本。

此外,為保障消費者,金管會祭出配套措施:消費者可在保單轉換後享有三年的猶豫期,意即若轉換保單之後,發現喪失了原保單高利率的潛在報酬,比預期的還要多,抑或發現商品不符所需,消費者即可於期限申請回復原契約,變更回原有保單;惟須注意,如轉換後之保單已開始給付保險金或已有申請理賠紀錄,就無法適用。

 

【經濟日報 記者/陳書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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