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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銀行101年新進行員甄選簡章

、職缺類別、

資格條件、測驗科目、需才地區及錄取名額:

職缺類別

職等

學歷及資格條件

甄選方式

需才地區

名額

一般行員 (理財組)

7

1.大學(含)以上學校畢 業,具理財專員經驗佳

2.應具理財相關證照: -人身保險業務員 -信託業業務員 -投信投顧業務員 -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 道德

3.試用期滿擔任理財顧 問工作

  1. 資料審核
  2. 筆試

(1)英文40%)

(2)金融專業知能 (60%含會計學、經濟學、票據法、銀行法、民法總則及債編)試題為選擇題

  1. 面試

台中以北

20

一般行員 (法律組)

6

大學(含)以上學校法律 科系畢業(含應屆畢業 生)

  1. 資料審核
  2. 筆試

(1)英文40%)

(2)金融專業知能 (60%含會計學、票據法、銀 行法、民法總則 及債編試題為選擇題

  1. 面試

台北地區

20

一般行員 (金融組)

6

大學(含)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

  1. 資料審核
  2. 筆試

(1)英文40%)

(2)金融專業知能 (60%含會計學、經濟學、票 據法、銀行法、民法總則及債編)試題為選擇題

  1. 面試

台中以北

69

一般行員

(櫃檯組)

5

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

  1. 資料審核
  2. 筆試-金融專業知 能(含會計學、票 據法、銀行法、民 法總則及債編試 題為選擇題
  3. 面試

台中以北

50

客服人員

5

1•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含應屆畢業生)

2.通國台語,諳英文或曰 文尤佳

3.需配合24小時及假日 輪班

  1. 資料審核

2.口語表達能力及 電話禮儀應對技 巧測試

  1. 面試

台北市

11

二、一般資格條件及體格需求:

(一)應屆畢業者需於101715曰前取得畢業證書。

(二)具有金融相關證照與語言檢定證明者尤佳。

  

(三)具有汽車、機車駕照者尤佳。

(四)體格需求(應考人不得有下列疾患之一):

1.患有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療且須強制隔離治療者。

2.其他嚴重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工作者。 三、報名期間:

職缺類別

報名期間

初審結果查詢或通知日

一般行員

10143日〜101423

預計5月中旬

客服人員

10143日〜101423

預計5月中旬

 

*各職缺僅可擇一報考請依個人適性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同時報名二項職缺者一律以「一般行 員(櫃檯組)」職缺審核。

四、報名方式(需完成通訊及網路二報名步驟未依下列規定方式報名者視為資格不符)

(一)步驟一通訊報名:

1.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表件填寫錯誤、不全者,視為資格不符。

2.報考人員應依下列報名表件順序以迴紋針裝妥,並以大型信封(24x33on)郵寄「台北 市重慶南路一段30號第一商業銀行人力資源處」(信封外請註明姓名、性別及應徵 職缺類別範例:王大明、男生、一般行員(OO組)。

(1) 報名表格(含簡要自傳):由本行網頁下載列印「制式履歷」,簡要自傳請用電 腦繕打、末尾親自簽名。

(報名表格請調整為1A4簡要自傳1A4 ’合計共2A4)

(2) 國民身分證影本(請黏貼於報名表上)。

(3) 最高學歷在學成绩單(含操行)影本(應屆畢業生請附至最近學期之成绩單)。

(4) 畢業證明書影本(應屆畢業生請附學生證影本)。

(5) 般行員(理財組)另請檢附金融考試證照影本。

(二)步驟二網路報名:

報名者請上本行網站http://www.firstbank.com.tw/線上徵才,點選職缺,並登錄個 人資料。

(三)應徵人員資料由本行初審後,以e-mail或網路查詢等方式通知參加筆試或面試,本行保 有書審准驳權利,初審未通過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五、筆試

一般行員適用,預定101526日在台北舉行,參加筆試名單於5月中旬公佈於本行網站。

六、面試

依筆試成绩(一般行員)或書審資料(客服人員)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預計6月中旬完成面試。

七、錄取及進用

(一)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它不實情事,應考人 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 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二)正取人員於通知錄取後,由本行視業務需要及職缺依面試成绩先後順序通知進用完畢。各 職缺將視本行需要備取若干名額,正取人員經全數通知進用完竣後,備取人員將視有缺額 時,始按面試成绩高低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資格於102331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 未獲通知遞補者失其效力,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三)錄取人員本行將安排參加職前訓練,如無法如期參加訓練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 格,一律不得請求延期或保留。

(四)新進人員試用6個月,試用期滿經考核成绩不及格者不予任用,並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予

以資遣;且新進人員試用期滿前,應取得「人身保險業務員」、「信託業業務員資格」 及「投信投顧業務員資格」等證照,並須具備「金融市場常識與職業道德」乙科合格證 明,新進理財人員另應取得「財產保險業務員」、「投資型保險商品業務員」、「外幣 收付非投資型保險」及「結構型商品銷售資格」等證照,未取得上述證照資格者,視同 試用考核成绩不及格,不予任用。

(五)錄取人員通知報到後應簽立切結書,同意自到職日起三年内,不得主動申請單位及服務 地區之調動,否則不予任用。

(六)錄取人員由本行發給「新進行員一般體格檢查表」,赴指定醫療機構體檢;體檢不合格 或未提出檢驗合格者,即取消錄取資格。

(七)凡經錄取分發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即予解職(僱),並終止勞動契約:

  1. 經本行免職、解僱、資遣者。
  2. 經通缉在案尚未結案者。
  3. 受有期徒刑之宣告,尚未結案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 患有惡性傳染病有傳染之虞者。
  6. 曾犯内亂、外患罪,或有貪污行為或犯侵佔、背信、詐欺罪經判決確定者。
  7. 未繳交畢業證書或報名資格條件有隱瞒不實、關說情事經查證屬實者,不予錄取,或經 錄用仍應予解職。

八、待遇

(一)一般行員(理財組)以七等一級高級辦事員進用,敘薪43,506/月。

(二)一般行員(法律組)及一般行員(金融組)以六等一級中級辦事員進用,敘薪33,255/月。

(三)一般行員(櫃檯組)及客服人員以五等一級初級辦事員進用,敘薪29,637/月。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簡章各項内容若有變更,以本行網站線上徵才公告為準。

(二)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内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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