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23  

勞動部發布函釋,即日起,民眾請領勞保失能年金,若也符合眷屬補助資格,一律從請領失能年金時開始加發補助。例如有勞工今年七月請領失能年金,十月才申請眷屬補助,勞保局應追溯補發七到九月沒加發的眷屬補助。

為保障頓失經濟支柱的家庭,勞保失能年金有加發眷屬補助的設計,但日前有民眾因脊髓損傷被判定終身無工作能力,且符合眷屬補助資格,但領了失能年金數月後才補送眷屬文件,勞保局隨後從核件該月起加發補助,遭被保險人提出爭議審議。

勞保局說,實務上有申請失能年金的勞工,可能忘了勾選眷屬補助或事後未補送眷屬證明文件,以致失能年金和眷屬補助出現給付時間差。

勞動部勞保司研議後,認為眷屬補助從屬於失能年金,給付基礎依附在被保險人所生的法律關係,只要配偶或子女符合條件,請求權即發生。

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請領失能年金的勞工,配偶和子女若有無謀生能力等原因,每位可加發兩成五的失能年金眷屬補助,最多加五成。如有勞工車禍癱瘓無法工作,原可月領兩萬元的失能年金,若有兩位眷屬符合加發資格,即可月領三萬元。

勞保局統計,去年申請勞保失能給付約近三萬件,其中有五成三請領失能年金者符合眷屬補助資格

另外,勞動部也擬修正勞保條例,未來勞工若積欠保費逾五年,欠費的年資將不採計,但會註銷欠費和滯納金,不再追繳。勞保局說,受雇勞工的勞保費都由投保單位統一繳納,勞工很少會欠費,欠費多為透過職業工會或漁會投保的自營作業者或無一定雇主的勞工(如計程車司機、攤商等)。

要是雇主欠費,也將修法將保費和滯納金列為優先債權。勞保司說,現行保費債權低於一般債權,若雇主剩餘產權都被拿走,可能影響到勞工勞保給付的權益。修正草案已交付立院委員會審議。

 

【聯合報 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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