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先出保單再收保費的習慣性做法,即將出現重大改變,未來民眾雖可用支票付款,但須在一個月內兌現,此做法將在加強與業者溝通後正式上路。

根據保險法規定,保險費應該在保險契約生效前,就交付給保險公司,壽險業都依此規定辦理,但產險業者多年以來,為給客戶方便,都是先出保險單,再向客戶收保費。

最近幾年,產險公會積極宣導將推動「收費出單」,要求保戶在投保時先繳保費,如果不先付保費,保險公司可拒絕承保。但還是有運輸公會等車險投保量大的單位,向金管會反映,使得「收費出單」仍未上路。

產險公會理事長戴英祥剛連任時強調,公會過去偏向除弊,未來商品、服務、管理都要創新,尤其是汽車險見費出單制度,希望可以盡快排除困難上路。

產險業者指出,車險保單包括現行強制車險在內,希望改成「收費出單」的做法,產險公會提出的構想是:由產險公司在保單到期前2個月,主動通知客戶續保,客戶必須在保險到期前繳費,產險公司才會接續印製並發出保單及強制汽車保險證;所有客戶保單到期前一天,都可以到產險公司繳納保費,但如果超過時間沒繳,保險就失效。

產險業者說明,一直以來,產險業都是還沒收到保費,就先出保險單給客戶,目的是為衝「帳上保費」,把市場占有率提高,但這種方式風險也大,產險業長期因此處在收不到保費的風險中。舉例來說,如果有客戶開三個月的票,這段期間就都有風險,因為可能跳票,讓保費變成呆帳。尤其跟著台灣市場發展的大陸車險市場,目前已採取「見費出單」運作順暢,金管會保險局也提出最新規劃內容,未來透過納入內控方式,推動「收費出單」制度。

【經濟日報╱文/陳駿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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