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使產險業與壽險業經營的健康險商品有所區隔,金管會決定修改規定,明訂產險公司經營的健康險,除了重大疾病或癌症保險商品外,不得包含死亡給付項目。

金管會官員昨(22)日表示,根據保險法第138條規定,產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可以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

過去有少數業者會設計推出,以健康險為主約,傷害險為附約的商品,如果都包含死亡給付,就等於一年期的人壽保險商品,跟經營壽險業務沒有太大差別。

在金管會保險局溝通後,這些產險公司已停售相關商品,但為了讓法規更加明確,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財產保險業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業務管理辦法」,明訂產險業經營健康險,除重大疾病與癌症外,不得包含死亡給付項目,以利業者遵循。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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