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繳費「收費後才出保險單」制度確定上半年上路。金管會保險局日前發文,將產險公司推行「收費出單」機制納入內稽內控,代表產險公司非做不可,「如果不做,就違規」。

產險業三年前,就喊要實施「收費出單」機制,即收到保費後、才能出保單,改正現行「先出單、再收保費」的不合理現象。但運輸業者強力反彈,除動員民意代表抗議外,還告到公平會。

產險公會理事長戴英祥質疑,百分之九十五的消費者投保車險時「都是先付保費」,產險公司才出保險單;為何公司行號做不到?

產險業過去提供保戶尤其是運輸業者、貨運業者,「先出保險單、再收保險費」,其實是種便宜行事做法;有時部分企業保戶的支票無法兌現,讓承保的產險公司收不到保費,或出現保費遭挪用等舞弊情事。

保險局表示,投保車險的企業客戶也要一體適用「收費出單」,才是真正保障消費者權益;保險局已在一月廿七日發文,將「收費出單」納入產險業內稽內控,即產險公司非做不可,不實施就算違規,將遭金管會懲處,該機制最快自第二季實施。

保險局指出,實施收費出單後,產險公司須在車險保單到期「前二個月」通知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續保,讓保戶有準備時間;且不論是車險的新投保戶或續保戶,都須在保險契約生效前繳交保費。若超過保單生效日期未繳保費,產險公司須重新進行要保及報價,等產險公司收到保費後,才能簽發保單。

戴英祥表示,「收費出單」機制,可接受現金、信用卡、ATM轉帳、或在超商、郵局繳費,若有公司行號還是要開支票付保費,該支票必須在一個月內能兌現,且支票兌現後,才會簽發保單;產險業不再接受企業客戶開長期支票。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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