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壽險保單,若自殺身故可以獲得理賠嗎?壽險業者表示,依法令規定,若投保未滿二年,不理賠。

金管會近期發函壽險業不得以自殺理賠為訴求招攬保單,並須在內部招攬處理制度及程序中確實處理,如未遵守,將依規定處分;同時亦須通知往來的保經、保代公司。

官員表示,被保險人故意自殺的意念常因環境影響而改變初衷,應該不致延續二年以上,故在壽險契約訂立經過二年後,即便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負保險給付責任。

至於曾停止效力的保單,依保險法規定,從該保單恢復效力日起算二年,若被保險人自殺,保險公司也須給予理賠保障。

【經濟日報╱記者蔡靜紋/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呂顧問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