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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外勞年限延為12年

中央社中央社 – 2012年1月19日 下午8:08

 

 
(中央社記者何孟奎、溫貴香台北19日電)立法院臨時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放寬藍領外勞在台工作期限,從原定9年延為12年;不過,有立法委員說,這將嚴重衝擊本國勞工權益及長期照護政策。  

根據修正條文,將產業外籍勞工、家庭幫傭、社福外勞及遠洋外籍漁工等外勞在台期限,全部從9年延長為12年。

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長陳長文前年底以「極重度殘障兒子的爸爸」身分,向國會請命,希望修法,讓服務已快滿9年的外籍看護,能延長停留時間到12年。

立法院下午處理這項議案時,中國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提出修正動議,不僅讓社福外勞工作期限從現行9年延長為12年,還擴及產業外勞、家庭幫傭和遠洋外籍漁工,未來產業外勞、家庭幫傭與遠洋外籍漁工,都可延長工作期限到12年。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接受訪問時表示,這明顯是總統馬英九選後回饋企業,將衝擊本國勞工權益;國民黨籍立委江義雄也說,不應放寬產業外勞、家庭幫傭等外勞在台工作期限。

此外,根據修正條文規定,僱用外勞的雇主須繳納就業安定費,未依規定期限繳納者,得寬限30日;寬限期滿仍未繳納者,每日加徵就業安定費0.3%滯納金,但以未繳的就業安定費的30%為限。

101/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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