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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再度敲定整頓「類定存」保單新措施,收取解約費用的年限從現行三年拉長到六年且至少須收取1%以上的解約費用,預計明年1月起生效,類定存保單將變得更貴,值得投資人注意。

20131228

金管會也從嚴規範保險公司保單送審時的利潤測試規定,避免保險公司用太低的保費銷售,產生利差損,並首度以差異化管理方式,財務體質愈好、投報率好的公司,未來在保費定價上將愈有競爭力。

為抑制壽險業銷售利率變動型年金、萬能保險商品等類定存保單,金管會昨天敲定修正案內容,預計近日內發布,明年1月生效。

其中最受注意的是收取解約費用年限規定,原則敲定從三年拉長到六年。

現行規定,利變型年金、萬能保險商品等類定存保單,保戶投保後三年內解約,保險公司須收解約費用,超過三年解約才不用收解約費用,由於期間短,變現性相對高。

拉長到六年後,等於六年內都無法動用這筆資金,否則將被收解約費用,資金短期停泊的變現性相對差,對投資人來說,可能失去購買誘因,可以達到對類定存保單降溫的政策效果。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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